郑州华信学院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如下:
一、 聘用原则
1、学校依据定编、定岗、定员的原则,按岗位需求招聘教职工。
2、学校聘用教职工本着一人多岗、精简高效的原则,真正做到按需录用、量才录用、任人唯贤。
3、学校依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
二、聘用条件
1、高层次人才
教授及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副教授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
2、一般教师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硕专业一致),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3、政治辅导员及行管教辅人员
本科以上学历,同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聘用程序
1、确定进人计划。每年6月底前,各部门提出下一学年度进人计划,报送人力资源部,教学系列进人计划须经教务处审核,政治辅导员系列进人计划须经学生处审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审核和汇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按照审定的年度进人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原则上,招聘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两次,分别为上半年的5-6月,下半年的11-12月。
3、人力资源部按照招聘人员的计划和条件,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省内、外招聘会,受理和处理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及时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应聘材料,分送有关部门进行初选。有关部门自行接受的应聘材料,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进入以下程序。
4、各部门在接受人力资源部转递的应聘材料后,应及时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从中选择合适的面试对象,进行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的考查工作。
笔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试讲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人力资源部、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须参加应聘教师的试讲;聘任其他岗位员工,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组织面试。
各部门将考查通过的拟招聘人员材料报人力资源部。一般情况下,同一岗位的招聘数与送学校考核的人数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报送。
5、人力资源部对有关部门报送的拟招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6、学校招聘考核工作小组采取集中面试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确定录用名单。
7、通过录取人员报校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其办理劳动合同;返聘离退休人员办理聘任协议。
7、对学校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紧缺人才及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人员,经校长批准,可简化招聘程序。
五、聘后管理
(一)试用期与转正
1、试用期是学校聘用人员的必要环节,每位录用的教职工都有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必要时酌情延长,最长不超过一年。
2、试用期满的试聘人员,由所在单位对其作出评价鉴定,合格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郑州华信学院新聘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报校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转正手续。
(二)解聘、辞职、辞退
1、解聘:当聘用合同期满,学校没有继续聘用需要时,自然解聘。当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随即解聘。
2、辞职:试用期内教职工可以提出辞职申请,由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合同期内教职工提出辞职的(符合合同约定的辞职条件),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书,由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教职工提出辞职后须照常上班,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辞退: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不尽职、不遵守学校制度甚至触犯国家法律的教职工。
教职工辞职或被解聘、辞退后,按照《郑州华信学院教职工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教职工的个人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一年。人事档案应在三个月内调离学校,逾期不转出的,学校将自然转入其户口所在地。凡未办妥手续擅自离职者,学校将按合同规定追究责任。
(三)岗位调动
教职工提出岗位调动申请,必须经调出、调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
(三)人事档案管理
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委托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
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持毕业院校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迁移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到人才交流中心代办存档及落户手续;聘用的非应届毕业生,由人力资源部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手续。
人力资源部建立教职工个人档案,教职工必须将其个人有关信息告知人力资源部。
六、其他
1、学校按照“从紧原则”制订招聘计划,将招聘的重点放在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引进上;一般教辅及行管人员,原则上不再补充。
2、聘请外籍教师,按学校聘请外籍教师有关规定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郑州华信学院人事管理制度》即行废止。
附件一:《郑州华信人才进人计划申报表》
附件二:《郑州华信学院学院人才招聘审批表》
附件三:《郑州华信学院新聘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
二O一三年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