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主要内容应包含:
姓名、性别、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取得证书时间、丢失时间
2、埴写补发证书登记表(“点击下载”),经单位、主管单位同意盖章(在省辖市的人员还需省辖市人事局职称改办盖章);
3、省直单位的人员携带遗失声明、补发证书登记表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职称处办理补办手续,在省辖市的人员把遗失声明、补发证书登记表交所在省辖市人事局职称科,由市人事局职称科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职称处办理。
说明: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发放的,需由省人力资源厅和保障厅职称处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报补办,可能需要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