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及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5-11-16 00:00:00  浏览: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5〕8号)、《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的通知》(豫教资办〔2015〕9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15年在郑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医院安排的通知》(豫教资办〔2015〕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及材料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安排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免试人员、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指定时间);第二阶段由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人员(考试成绩发布后查询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指定时间)。

(二)体检所需材料:参加体检人员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表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

(三)体检费:本次体检费为180元,体检时现场缴费。

(四)体检地点: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郑州市西区康复前街3号)。

体检工作学校不再统一组织,体检者务必按时到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机构参加体检,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二、材料受理安排

(一)材料受理时间:学校材料受理时间定为2015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二)材料受理地点:信科楼-A2教学楼410办公室(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申请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任教学科”按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填写,相关材料均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各类证书复印件(B5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需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

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应当按照“免试人员”和“参加面试人员”两大类分别整理,排放规范、有序。申请人员个人的申报材料分两套整理,要准确、清晰。材料整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5〕8号)文件中附件3之规定执行。

(四)各单位统计本单位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模板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一)相关表格请到河南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或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二)各单位人事专员需提前整理2014年、2015年笔试考试合格人员及免试人员花名册,务必于11月18日上午10点前报人事处穆亚茹老师处,同时也可提前整理其他认定材料。

(三)认定材料需以单位形式上报,由各单位人事专员负责对接。

(四)面试考试通过人员认定信息网上填报严格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5〕8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 人事处王老师、穆老师(62595258/18392061417)

培训学院张老师、靳老师(85017050/13592417271)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