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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公推直选纪委书记候选人的实施方案

发布者:  时间:2015-09-28 00:00:00  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厚德敬业、乐于奉献”的管理干部队伍。经学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纪委书记岗位实行公推直选,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激发管理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领导力和执行力,为我校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推直选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委员分布科学,有利于形成合力抓党建的原则。

三、公推直选岗位

纪委书记1名。

四、公推直选对象

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人员均可参加。

五、任职条件及资格

1.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政治思想素质高,开拓进取精神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为人诚信。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够全力投入管理工作,敬业奉献精神、服务意识、群众意识和民主作风强,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依法办事,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

(3)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强,熟悉高等教育的规律和相关工作,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思路开阔,创新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

2.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中文、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或相关专业;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五年以上高校管理工作经验;

六、公推直选工作进度和步骤

公推直选工作在校党委的指导下进行,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一)9月27日,确定公推直选方案,报校党委审批。

(二)9月28日-10月9日,实施公推直选。

1.党员群众推荐。全体党员和党外干部职工代表以无记名等额方式推荐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与推荐的党员和党外干部职工代表要注重代表性和广泛性,推荐结果报公推直选工作办公室。

2.党员个人自我推荐。党员个人根据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自我推荐,报公推直选工作办公室。

3.党组织推荐。学校各单位(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以召开党员大会,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任职条件、名额、构成原则、以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纪委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各单位做好统计后报公推直选工作办公室。

(三)10月12日,资格审查,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提名。

(四)10月13日,召开党委工作会议,由学校纪委委员对提名人选进行选举,产生纪委书记候选人。

(五)10月14日,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拟用人选名单,在校党政联席会上通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10月18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上报河南省高校工委审批。同时向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备,待河南省高校工委审批后,正式宣布任命。

七、公推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公推直选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为了做好纪委书记的公推直选工作,学校成立了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吴廷伟

成 员:杨光岐 张清华 刘建 徐春华 龚毅郝东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推直选各个环节的工作。张清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夏霖、王洪海、张亮。

二)主动请示,接受指导

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扎实做好公推直选的组织实施工作。整个实施过程都要及时向校党委报告、请示,取得校党委的指导、支持,确保公推直选工作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学校各党组织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组织纪律,严禁拉票贿选,坚决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提高认识,广泛参与

学校各单位(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公推直选工作实施方案,在广泛动员、深入发动的基础上,深化对公推直选工作的认识,通过广泛积极的参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党性观念,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中共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委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