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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6-08-11 00:00:00  浏览: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实施方案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决定组织开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高校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内涵,培育特色,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改善专业宏观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通过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进一步促进高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把本科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等体现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和水平,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科学性。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固有的特点,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选择评估方式,把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建设的基础,把教学过程作为专业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专业建设的根本,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客观性。在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容易量化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函数,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4.简易性。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实施阳光评价,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5.分类指导。在保证专业办学的基础上,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评价结果的使用体现分类指导,引导专业办出特色。

6.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办学理念、专业定位和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

三、评估范围及分类

试点工作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开设的已有3届本科毕业生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金融学、法学、学前教育、新闻学、生物技术、园林、护理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10种本科专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按照分类指导原则,结合我省高校实际,考虑不同专业之间的学科特点,分别研究制定体现各专业特点的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不同院校的办学时间、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特点及专业布点情况,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分别进行评估。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成立参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时间节点:7月中旬完成。

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请全省本科高校根据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推荐委员,并进行主任及副主任人选推选。

2.研究确定各试点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时间节点:7月下旬完成。

各试点专业教指委确定各专业评估工作负责人,并根据通用指标体系,结合各专业学科特点和院校及培养类别特点,形成各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报省教育厅审定正式下发。

3.完善信息平台

时间节点:8月上旬完成。

省教育厅依据各试点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信息平台合作方沟通,修改完善信息平台。组织部分试点专业进行试填报,进一步验证和保证信息平台的稳定性和准确性(信息平台包括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综合评价系统、材料公示系统三个子系统)。

4.召开专业信息填报培训会

时间节点:8月中旬完成。

8月上旬,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开展本科专业评估试点专业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附件《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并提交教育厅备案。召开“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专业基本信息状态数据填报”培训会,邀请信息平台合作方专家进行指导,各本科高校负责人、高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试点专业教指委全体成员参会。

5.数据采集、填报及上传

时间节点:9月上旬完成。

各高校按照要求组织各评估试点专业基本信息状态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完成定量、定性材料收集整理和报告撰写工作,并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6.开展数据自我核查

时间节点:9月中旬完成。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明确质量主体意识,确保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组织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材料自我核查工作,确保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及上传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数据材料填报核查确认书一式两份寄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在省教育厅网站开辟专栏将参评专业的数据材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设置情况反映电话及邮箱,均在公示页面面向社会公布。

7.委托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评估工作

时间节点:10月上旬完成。

省教育厅组织召开评估工作部署会,就评估方案制定、评审专家遴选原则、定性指标评审及定量指标数据核查要求、教指委工作职责及评估时间安排等提出总体要求。

各教指委根据各专业布点数量等实际情况,经征求意见后制定各专业评估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根据评估方案从各高校推荐的评估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依专业分别组成评估专家组,进行定性指标专家评审及定量指标数据核查工作。

每个定性指标聘请5名专家评审,去掉最高及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定性评审专家通过专业综合评价系统平台进行赋分,在具体赋分过程中,专家必须对每个定性指标加减分理由进行说明,否则无法进行操作,使得定性指标评审过程可全程追溯。

定量指标数据核实工作中,按照本校及地域回避原则,将参评高校进行分组。每个专业成立3个定量核实小组,每小组有5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由3个以上高校专家组成。2组专家分别负责该组的定量指标数据及材料审核,第3组为抽查组,负责对数据进行抽查并检验核查结果。同时成立省专业综合评价数据核实工作组,对各专业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成果奖等数据情况及情况反映进行复核、处理。

8.形成试点专业评估结果

时间节点:10月中旬完成。

完成定量与定性指标综合评价。定量指标评价,根据各参评试点专业数据统计结果,对区分度较小的部分指标数学模型进行调整,使各指标得分分布更合理并具有区分度;根据各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对参评专业定量指标数据得分、定性指标专家赋分进行综合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后取整数,得出各参评专业分数,最终形成按两类指标体系分类的各参评专业评估结果。

9.评估结果的认定与运用及工作总结

时间节点:11月上旬完成。

各教指委形成试点专业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报教育厅备案,公布评估结果。撰写河南省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总结,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