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下同)学科专业建设,打造品牌专业,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提高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继续资助一批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部门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认真做好2017年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必须办学时间较长,办学行为规范,办学实力较强,曾获得省教育厅评选的“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称号。
2、申报专业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定位,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
3、申报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4、申报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5、申报的专业设置原则上应在五年以上(本科时间可以与专科时间连续计算),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6、按照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明确专业建设定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资助办法
1、申报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校按要求申报一个品牌专业建设点,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考察评议和审定。
2、经费支持与使用。省教育厅对每个确定立项的品牌专业建设点给予专项建设经费,学校按照1:1的比例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包括学校配套资金)由学校项目负责人负责,专款专用,单独立项管理。
3、建设管理。品牌专业建设周期本科为4年,专科为3年,建设期满后,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实地检查验收。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1、学校申报
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品牌专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于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民办教育办公室(政策法规处D720房间)。申报材料包括:
(1)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1)。
(2)相关配套材料,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和相关表格等。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以上申报材料书面文本一式3份,同时报送同质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内容精练,装订整齐,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申报资格外,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申报材料不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2、评审方式
我厅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学校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
3、审核公布
专家评审的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省财政下拨专项经费。
联系人:刘志飞
联系电话:0371-69691253
电子信箱:zfc69691656@163.com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