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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审查程序

发布者:  时间:2015-03-13 00:00:00  浏览:

一、审核参评范围 各类企业和各级编制部门确认的独立事业单位(不含实行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审查的基本内容 包括选用的系列、单位最高职务设置、学历、现从事专业及聘任时间、评审类型、考核结果、外语情况等。

三、各单位根据本年度空岗数,按照 "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 的原则,推荐出本年度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由各省辖市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分系列(专业)、级别填写《河南省 -- 系列申报 --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进行汇总,加盖省辖市人事局、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人事处公章后,一式三份,统一上报。

四、按照处协调组分工分别对各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审查,经办人员要在《资格审查表》上填写审查意见意见、审核人签名、审查时间,并加盖 "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核专用章 " 。审核后的《资格审查表》一份留职称处,一份留市人事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一份报有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