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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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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职工医保就诊及报销程序

发布者:  时间:2010-03-18 00:00:00  浏览:

新郑市职工医保就诊及报销程序

就诊分为普通门诊、住院、转院、重症慢性病门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急诊六种,其程序分别为:

1、普通门诊:

参保职工持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到市医保中心确定的定点医院就诊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对符合规定的费用,用IC卡刷卡结算。

2、住院:

参保职工因病需要住院且符合病种目录,应入住市医保中心确定的定点医院住院。

参保职工住院的具体程序为:参保职工持医疗保险证、IC卡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然后按各医院的规定缴纳起付标准金、自付部分和自费部分的押金。出院时,参保职工只负担起付标准金、自付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市医保中心进行结算。

3、转院:

参保职工确因病情需要转院,必须由主管医生开具 审批表,由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持审批表和本人医保证到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到指定的上级医院诊治。

出院后凭有关票据和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市医保中心每月对转外病人进行审核报销一次。

参保职工不履行转院手续或转往非约定医院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转往外地医院的参保人员就医回来后需要准备有关报销手续是:

①由我市医保中心批准的转诊证明

②出院时由上级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③住院费用报销票

④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

⑤住院消费明细汇总清单

4、重症慢性病门诊

需长期门诊治疗且符合重症慢性病门诊病种的参保职工,应持医疗保险证及近期门诊病历,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然后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医保中心批准的拟定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参保职工全额垫付,每半年由参保职工或家属持有关票据、处方和检查报告单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5、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检查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单项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须到所选定点医院医务科审查,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凭市医保中心审批手续,定点医院才能输入微机记帐,对病人进行报销。

6、住院前急诊:

门诊紧急抢救(符合门诊紧急抢救条件)的参保职工,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五日内凭以下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办审核报销:

①由首诊医院业务主管院长签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诊断证明;

②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

③门诊紧急抢救费用结算单据及所有费用清单。

新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大厅

联系人:郭海彬 0371-6268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