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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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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

发布者:  时间:2011-08-28 00:00:00  浏览: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

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单位:

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全体教职员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理论奠基,强化实践,激励创新,重在应用”的办学理念,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为了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一)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兼职教师;

(二)优秀辅导员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兼职辅导员;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各行政处室及教辅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各单位担任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五)曾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各单位表彰名额的比例要求

(一)优秀教师名额为各院(系部)专兼职教师总数的20%;

(二)优秀辅导员名额为各院(系部)专兼职辅导员总数的20%;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为学校各行政处室及教辅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20%;

(以上名额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从事本岗位工作1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能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其他条件要求

1、优秀教师:教学效果较好,在学校教学工作考核中获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教学工作考核成绩好的优先考虑。(具体由教务处统筹审核);

2、优秀辅导员:深受学生爱戴,在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考核中获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成绩好的优先考虑。(具体由学生处统筹审核);

3、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敬业,成绩显著,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获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好的优先考虑。(具体由党政办统筹审核)。

四、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学校将举行“庆祝第27个教师节暨2010—2011学年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评选出来的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通报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学校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评选表彰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奉献华院、奉献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公正,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报送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11年9月6日将有关材料报送完毕。

报送材料包括:

1.《郑州华信学院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每单位一式1份。

2.《郑州华信学院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

所有表格可从郑州华信学院人力资源部网页下载。所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型纸张。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郑州华信学院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二、郑州华信学院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