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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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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社保局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者:  时间:2014-03-22 00:00:00  浏览:

新郑市社保局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一、 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

提供:(1)《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信息表》(需提供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证件照一张);

(3)工伤保险批量参保报盘、工伤保险批量停保报盘。

办理时间:每月10号至下月5号

二、 工伤事故报案备案

提供:工伤事故报告。

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电话备案,办公电话:60295613,三个工作日内报书面工伤事故报告,否则不予认定。

三、 工伤保险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审核支付

提供:(1)《工伤认定通知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工伤报告》;

(5)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职工提出的工伤待遇申请书;

(7)医疗费原始发票、伤残鉴定费原始发票;

(8)医院的住院病历和长期、临时医嘱单;

(9)医院医疗总清单、门诊费用处方以及检查结果单;

(10)医院诊断证明书;

(11)医院的出院证明。

办理时间:每月1——20号。当月受理,次月10号前结算支付相关待遇。

四、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提供:(1)《工伤认定通知书》;

(2)单位出具的《工伤报告》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明人出具的证明人材料;

(4)工亡职工家属提出的待遇申请书;

(5)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6)供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7)工亡职工的人事档案;

(8)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办理时间:每月1——20号。当月受理,次月10号前结算支付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科办公地址:新郑市玉前路社保局办公楼410 办公电话:60295613